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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5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
第 5 條
(土地管轄)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