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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25 條
(一般時效期間)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562 條
(競業禁止)經理人或代辦商,非得其商號之允許,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其所辦理之同類事業,亦不得為同類事業公司無限責任之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