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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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64-1 條
(懸賞廣告權利之歸屬)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