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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161 條
(繼承人之賠償責任及受害人之返還請求權)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