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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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
第 173 條
(檢查人之報告及法院之訊問)檢查人之報告,應以書面為之。法院就檢查事項認為必要時,得訊問檢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