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408 條
(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官於必要時,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委員認有必要時,亦得報請法官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