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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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99 條
(債權人之權利、給付之範圍)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不作為亦得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