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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186 條
(裁定停止之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第 210 條
(再開辯論)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