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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 修正)
第 260 條
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之用而栽種罌粟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之用而販賣或運輸罌粟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