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109 條
(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