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88 條
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