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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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
第 7 條
(命令之發布)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