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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時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四)身故者之除戶謄本及申請人之一個月內戶籍謄本。(可由區公所代 查)。 (五)領款收據。 (六)原始憑證(無法定繼承人由他人代辦喪葬事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