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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金額: (一)每位區民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新台幣貳萬元整,惟已受領區民意外或 他殺死亡慰助金者不再重複發放。 (二)如無法定繼承人辦理喪葬事宜,則依實際辦理喪葬費用開銷單據, 核實報銷,最高以新台幣貳萬元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