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八、審查原則如下: (一)對傳承客家語言及弘揚客家文化有所助益。 (二)計畫內容詳實且具體可行。 (三)經費編列覈實嚴謹,自籌款編列確實,並詳實說明向其他機關申請 補助經費之情形等。 (四)以往辦理績效,含去年訪評成績及成果發表會結果。 (五)與本局業務重點之配合程度。 (六) 與當地社區資源之結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