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般展覽之申請,其審查分為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方式如下:
(一)初審: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而得補正者,通
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列入
複審。
(二)複審:由本局遴聘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五人至七人,組成審查委
員會,依其專業逐一審查送審作品之數位影像檔,審查結果本局應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畢業展覽之申請,由本局視申請情形決定正取及備取名單,如申請件
數逾可安排之展場檔期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但為協助新北市(以
下簡稱本市)學校順利展出,本局得至少保留一檔期予本市學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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