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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典藏文物蒐集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08 月 1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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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委員關於案件審議、決議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 三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