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民國 111 年 04 月 27 日 修正)
第 14 條
管理權人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二項或第七條規定者,應命限期改善,屆 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 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