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身心障礙者駕駛或搭乘之車輛,停放於本市路邊收費路段時優惠基準
如下:
(一)汽車:
1、計時收費路段:
(1)四小時優惠:同一停車位每日僅優惠四小時,超過四小時部分
(累進費率路段以第五小時費率起算)依當時路段費率全額收
費。
(2)十小時優惠:中度肢障以上身心障礙者,因工作需求停放於工
作地點五百公尺範圍內之停車位停車,前十小時免費、自第十
一小時起依當時停車路段費率(累進費率以第十一小時費率起
算)全額收費。
(3)全日免費:戶籍設籍本市且駕照持照條件註記 C 之身心障礙
者,駕駛本人車輛(四證須為同一人),於同一路段停車位連
續停車二日內,全日免費,開立零費率繳費通知單,自第三日
起改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知單。
2、計次收費路段:
(1)依當時路段費率半價收費。
(2)設籍本市且駕照持照條件註記 C 之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車
輛,於同一路段停車位連續停車二日內,全日免費,開立零費
率繳費通知單,自第三日起改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知單。
(二)機車:
1、騎乘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
2、計時、計次收費路段全日免費,同一路段停車位連續停車二日內
,開立零費率單繳費通知單,自第三日起改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
知單。
前項收費路段停車位,不含裝卸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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