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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颱風、豪大雨期間一般道路停放車輛原則如 下: (一)劃設黃線或紅線之路段開放停車,道路之寬度為十公尺以上容許雙 側停車,道路每一方向應保持一車道通行並禁止併排。 (二)路口十公尺、公車站牌十公尺內、消防栓五公尺內及消防通道禁止 停車。 (三)隧道、圓環、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車行地下道均維持禁 止停車。 (四)計程車招呼站維持原規定使用,專用停車格位仍依規定停車,時段 性禁停停車格開放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