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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為加速文書處理,各機關應厲行分層負責,並依核定之分層負責明細 表辦理。分層負責明細表未規定之事項,機關首長得授權單位主管處 理。 須蓋用市長私章之文件及未列入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之府文,各機關 決行層級至少應為府二層,區公所至少應為區長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