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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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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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為加速文書處理,各機關應厲行分層負責,並依核定之分層負責明細
    表辦理。分層負責明細表未規定之事項,機關首長得授權單位主管處
    理。
    須蓋用市長私章之文件及未列入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之府文,各機關
    決行層級至少應為府二層,區公所至少應為區長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