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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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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機密文書對外發文時,應封裝於雙封套內,封套之紙質須不能透
        視且不易破裂。內封套左上角加蓋機密等級,並予密封,封口及
        接縫處須加貼薄棉紙或膠帶並加蓋「密」字戳記;外封套不得標
        示機密等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
        體積及數量龐大之機密文件,無法以前述方式封裝者,應作適當
        之掩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