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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函」之製作要領如下: (一)文字敘述應儘量使用明白曉暢,詞意清晰之文字。 (二)文句應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三)轉敘來文,僅須摘述要點,避免層層套敘,來文過長無法摘述時 ,可列為附件。 (四)應避免使用艱深費解、無意義或模稜兩可之詞句。 (五)應使用語氣肯定、詞句堅定、互相尊重之語詞。 (六)函的結構,一律採「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 簡單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無須分割為二段、三段;「說明 」、「辦法」二段段名,均得因事、因案加以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