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11
十一、各機關實施分層負責視其組織大小及業務繁簡,以劃分三層為原則
      ,不得少於二層或超過四層。
      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並應根據實際情況檢討修正。
      各機關持首長授權章襄助首長處理公務為二人以上者,得劃分其襄
      助公務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