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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公有宿舍管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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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之公有宿舍種類如下:
(一)首長宿舍:係指供本府市長、副市長、秘書長任本職期間借用之宿
      舍。惟首長宿舍不敷分配時,得提供主管職務宿舍借用,且比照首
      長宿舍之規定辦理。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
     1、主管職務宿舍:係指供本府副秘書長、一級機關首長任本職期間
        借用之宿舍。
     2、員工職務宿舍:係指供本府(含一級、二級機關及區公所)編制
        內員工因職務特別需要,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
        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之宿舍。
(三)單房間職務宿舍:係指供本府(含一級、二級機關及區公所)編制
      內員工因職務特別需要,於任本職期間借用之單人房間宿舍。
(四)眷屬宿舍:係指七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修正發布事務管理規
      則生效日之前,經各機關依法核准配(借)住,而迄今仍准予合法
      現住人暫時續住之眷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