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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機關受理檔案應用申請後,應由業務單位就檔案內容得否提供應用擬 妥准駁通知書(附表三)及准駁清單(附表四),必要時簽會該檔案 所涉業務單位,徵詢其意見。 准駁通知書應載明事項如下: (一)核准申請: 1、核准應用檔案之意旨。 2、檔案應用方式、時間及處所。 3、檔案應用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4、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二)駁回申請:敘明駁回理由及救濟教示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