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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請經核准者,應儘速至檔案閱覽處所進行檔案應用,並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於行前三個工作日前與業務單位承辦人員聯絡,以資準備。 (二)進行檔案應用時,出示准駁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並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閱覽處所。 (三)於收受檔案時,於檔案應用簽收單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