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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局得依新北市公廁環境整潔檢查表(如附件)進行轄內公廁環境衛 生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提供管理單位,進行改善。 前項查核分數為七十五分以下且經查證確有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公廁 ,本局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