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共廁所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14 日 公發布)
3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廁:指公私場所中供公眾使用之廁所。其種類如下:
     1、標準公廁:指具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或連接下水道之公廁。
     2、簡易公廁:供短期使用,以暫存方式處理污水之活動式公廁。
(二)公廁維護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指公廁所有人或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