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第 12 條
獎勵金應自本局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領取,逾期未領取,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