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外送員於本市境內從事外送服務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送平台業者 應於知悉或可得知悉該情事之時起,八小時內通報本府勞動檢查處: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須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