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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公發布)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送平台:指使用電子商務技術進行網際網路交易,提供消費者購買
    或交付商品,並提供外送員選擇就消費者購買或交付之商品進行外送
    服務之平台。
二、外送平台業者:指設置前款平台而在本市登記營業或其所屬外送員於
    本市從事外送服務之廠商。
三、外送員:指透過外送平台應用程式,前往向消費者指定之廠商領取商
    品,再送至消費者指定地點,並交付消費者之從事外送服務人員。
四、外送服務期間:指外送員於外送平台應用程式上線接受訂單時起,至
    將商品交付消費者之服務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