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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公發布)
第 10 條
外送平台業者對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於提供外送服務前,施以至少三小時
之職業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課程。
外送平台業者提供或參與食品運送服務者,前項教育訓練並應包含至少一
小時之食品衛生安全課程。
外送平台業者對外送員每人每年應施以至少一小時之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課
程,並將教育訓練成果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本府備查。
外送員已在其他平台業者接受第一項至前項之教育訓練,得免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