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5 年 03 月 18 日 修正)
7
七、申請人及連同申請人應檢附下列各款文件之一,作為前點第一項第二
    款規定之專業證明:
(一)政府核發之專業證照。
(二)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三)已立案之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核發之結訓證書。
(四)已立案之藝能、技能補習班核發之結業證書。
(五)其他得以證明具有專業能力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