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十六、國家賠償金或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由本府地方總預算所列國家賠 償金統籌科目支付。求償所得悉數由權責機關依預算程序繳入市庫 。 依本要點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所需各項費用,由法制局年度相關預算 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