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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議平面媒體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事件,設新北市政 府處理平面媒體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審議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