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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機關新聞聯絡人具下列事蹟,由其所屬機關會知新聞局後循行政程 序提報獎勵,績優人員並另於市政會議或本府舉辦之新聞聯絡人講習 中公開表揚: (一)主動宣導政令、宣達政策績效卓著者。 (二)適時化解施政阻力,及時釐清疑慮績效卓著者。 (三)充分掌握輿情,提供機關首長參考,因而化解紛爭,推動工作得力 者。 (四)其他具體事實足堪獎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