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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就本身業務之推展,針對下星期將進行之措施或活 動,認有發布新聞之必要或媒體可能披露報導者,該機關新聞聯絡人 應填寫預報表(如附件)於每週四前送達新聞局(免備文),以便安 排攝影及新聞聯繫事宜。 各機關擬發布之新聞行程,須於活動前二日備妥新聞資料彙送市長室 及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