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四、遇重大突發事件,本府及所屬機關應就本身職掌研擬因應措施,立即 陳報市長及相關首長(副市長及秘書長)與局(處會)首長,陳報資 料以口頭為先,書面為輔,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事件始末。 (二)媒體、新北市議會、民眾之反應及建言。 (三)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對該事件之因應措施及利弊分析。 前項資料於陳報後,視狀況擬具新聞稿或依說明資料發布,副知新聞 局協助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