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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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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市副市長兼委員擔任,負責主持會議;召集
    人請假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