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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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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 定,設立新北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