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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裝飾梁及裝飾板應依下列原則設置: (一)裝飾梁深度不得超過一公尺,且不得超過該結構梁高度加零點五公 尺。 (二)裝飾板深度不得超過一公尺,厚度不得超過零點五公尺。 (三)裝飾梁及裝飾板設置於陽臺外緣者,應併入陽臺檢討容積率及建蔽 率。 (四)裝飾梁及裝飾板上不得有欄杆或透空格柵等類似裝飾性構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