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十三、複層外殼設置原則如下: (一)應使用輕質材料。 (二)基地面積應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為整體街廓。 (三)基地面前道路寬度應達八公尺以上,臨接該道路長度應達十公尺 以上,且建築物應自建築線退縮達六公尺以上。 (四)不得突出外牆超過三公尺,且無須檢討投影面積。 (五)不得與其他裝飾性構造物同時設置於同一立面上。 (六)高度不得超過屋頂平臺。 (七)位於廣場式開放空間範圍者,應維持六公尺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