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條
第六條第二項高氯離子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拆除重建者,本府得就下列事 項提供協助: 一、重建所涉及之相關法令、融資管道及工程技術事項。 二、安置措施或租金補貼。 三、重建工程必要之融資貸款信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