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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建築基地建築線指定及現有巷道認定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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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認定之現有巷道應臨接該申請基地,其基地之側面或背面臨接巷
    道符合本要點規定者,該巷道應一併辦理認定現有巷道並得指定建築
    線。但有其他特殊情形由本局查明者,不在此限。
    農路、產業道路等通路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認定為現有巷道。
    申請認定巷道範圍包含河川區域,經勘查認定影響水防安全或供公眾
    通行有安全疑慮,或雖無安全疑慮但未經道路管理機關接管者,不予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