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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認定之現有巷道應臨接該申請基地,其基地之側面或背面臨接巷 道符合本要點規定者,該巷道應一併辦理認定現有巷道並得指定建築 線。但有其他特殊情形由本局查明者,不在此限。 農路、產業道路等通路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認定為現有巷道。 申請認定巷道範圍包含河川區域,經勘查認定影響水防安全或供公眾 通行有安全疑慮,或雖無安全疑慮但未經道路管理機關接管者,不予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