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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路燈桿懸掛廣告旗幟管理要點 (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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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廣告旗幟懸掛期間,因申請者懸掛或管理不當而致人身傷害、財產損 害時,由申請者負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環保局並得立即停止其懸掛 並予以拆除,且不退還保證金及剩餘期間之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