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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申請案違建部分處理原則 (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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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為處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申請案內之違章建 築,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建築物逃生避難之暢通,特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