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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案專用下水道廢(污)水量總量管制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28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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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所稱之列管紀錄,係指環保局提供已領有使用執照建築物之專
    用下水道編號、專用下水道設計最大廢(污)水量及相關資料,由本
    局套繪室依本局訂定之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核准案之專用下水道廢(污
    )水量列管紀錄表(如附件二)紀錄之列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