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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非供居住使用之農業設施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28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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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本要點申請之農業設施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玻璃、壓克力、 鐵絲網、角鋼、輕型鋼架或其他經本府農業局、工務局核准之材料及 構造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