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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各類用途設置夾層,合於下列規定者,該樓層(含夾層)高度 得放寬至七點二公尺。 (一)每處夾層樓地板面積在各棟各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以下,五分 之一以上。 (二)每處夾層面積小於一百平方公尺。